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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2019年1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3月11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392,666,105305,136,53677.7%77.6%
市民税法人分57,658,78257,218,48099.2%99.1%
固定资产税274,061,710227,716,80983.1%82.6%
轻型汽车税2,901,8182,801,94596.6%96.3%
市烟税17,691,11517,616,93399.6%100.0%
城市计划税58,510,49548,565,70083.0%82.7%
其他15,936,26515,843,09299.4%99.4%
合计819,426,291674,899,49582.4%82.6%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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