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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2018年12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3月11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392,197,158274,853,39470.1%70.1%
市民税法人分55,550,87456,123,687101.0%99.2%
固定资产税274,031,004190,711,99069.6%69.8%
轻型汽车税2,901,6302,793,58596.3%96.0%
市烟税15,867,00314,116,91589.0%89.6%
城市计划税58,512,40640,857,38669.8%70.2%
其他15,770,76215,663,31799.3%99.3%
合计814,830,835595,120,27473.0%73.2%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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