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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第二工业区协同组合联合会建筑协议

1984年7月25日批准公告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协商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 如果事先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269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建筑协议书(PDF:927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用途)
第6条
在协定区域内,不能建造用于以下各号所示用途的建筑物。但是,第11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与横滨市协商的基础上,用于增进工业园区的便利所需的建筑物,不在此限。

(1)用于住宅的建筑物(经营者或员工居住的住宅中委员会认可的除外。)
(2)经营物品销售业的店铺或餐饮店
(3)麻将屋,弹子球店,射击场等其他类似的东西
(4)保龄球场,滑冰场或游泳场
(5)加油站(自家用的除外)
(6)用于石油产品制造、液化气和可燃性气体制造以及这些产品的储藏、填充、配送等的建筑物

(结构)
第7条
建筑物的主要结构部必须作为钢骨、钢筋混凝土等不燃材料。但是,建筑物的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仓库,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受此限制。
(设计)
第8条
建筑物的设计应努力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用地)
第9条
建筑物的用地应按照以下各号所示的标准设置绿地,努力良好管理。

(1)建筑物占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时,其面积的1.5/10以上的绿地面积
(2)建筑物占地面积不满1000平方米的,其面积的1.0/10以上的绿地面积

(建筑设备)
第10条
建筑物必须设置必要的设备,以防止因噪音、振动、污水、废液、煤烟、粉尘、气体、臭气等造成的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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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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