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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寿住宅区建筑协定

2023年3月24日批准公告(10年有效)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7日

事前协商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如果事先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1,678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建筑协议书(PDF:2,360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第6条
    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必须在以下各号之一中所示。

    1. 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包括二户同居住宅)
    2. 独门独院并用住宅
    3.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兼用住宅中,如下所示。但是,在不会损害第1条规定的目的的兼用住宅中,第7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认可的不在此限。

    (1)以销售日用品为主要目的的店铺
    (2)学习私塾、花道教室、围棋教室等类似设施

    1. 养老院、保育所、福利院等其他类似的东西中,运营委员会认可的东西
    2. 属于上述各号建筑物的建筑物(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5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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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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