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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川二丁目A地区建筑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商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青叶区町的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内:045-978-221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294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345KB)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议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详细内容请看有关建筑协定限制的建筑基准法的条款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第8条前条规定的协定区域内的建筑物的地基、位置、用途、形态及建筑设备,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用途为一户建个人专用住宅(注:包括2户同居住宅)或医院(兽医院除外)并用住宅。
    (2)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基面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6.5米。
    (3) 不能分割用地。
    (4) 不能变更地基面(住宅用地建设完成时)。
    (5) 邻地边界线和建筑物的外壁或者到代替其的柱子面的距离在1米以上。但是,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5条之5※中所示内容时不在此限。
    (6) 除地层以外的层数为2以下。
    (7) 厕所是水洗式的。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议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详细内容请看有关建筑协定限制的建筑基准法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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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青叶区町规则制定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

电话:045-978-2217

电话:045-978-2217

传真:045-978-2410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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