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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川二丁目A地区建筑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青叶区町的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内:045-978-221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294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345KB)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议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详细内容请看有关建筑协定限制的建筑基准法的条款。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第8条前条规定的协定区域内的建筑物的地基、位置、用途、形态及建筑设备,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用途为一户建个人专用住宅(注:包括2户同居住宅)或医院(兽医院除外)并用住宅。
(2)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基面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6.5米。
(3) 不能分割用地。
(4) 不能变更地基面(住宅用地建设完成时)。
(5) 邻地边界线和建筑物的外壁或者到代替其的柱子面的距离在1米以上。但是,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5条之5※中所示内容时不在此限。
(6) 除地层以外的层数为2以下。
(7) 厕所是水洗式的。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议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详细内容请看有关建筑协定限制的建筑基准法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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