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住吉台C地区建筑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7日

事前协商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用地及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是一户建个人专用住宅(注:包括二户同居住宅)医院(兽医院除外)并用住宅。
    (2) 建筑物的高度从地基面(指住宅用地建设完成时)开始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地基面7米。
    (3) 除地层以外的层数为2以下。
    (4) 地基不能进行细分。
    (5) 地基的地面不能变更。但是,用于建造汽车停车场及楼梯、斜坡等的切土及盛土不在此限。
    (6)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地基边界线的距离(以下称为“外墙的后退距离”。)在1m以上。但是,在不到外墙后退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不受此限制。
    一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线的长度合计在3m以下。
    二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可能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Get Adobe Acrobat Reader DC前往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载

关于本页的咨询

青叶区町规则制定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

电话:045-978-2217

电话:045-978-2217

传真:045-978-2411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页

页面ID:995-511-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