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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榎丘B地区建筑协议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青叶区町的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内:045-978-221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47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62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的限制)
第5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构造、地基、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用途是一户建专用住宅、医院(兽医院除外)并用住宅或亲属两户同居的住宅,由下一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认可的。
(2)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基面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7.5米。
(3) 除地层以外的层数为2以下。但是,同一地基内的地基有高低差的二段住宅用地较高的地基上除地层以外的层数为1以下。
(4) 不能分割地基。
(5) 分开出售时的地基的高度及形状以及拥壁的位置、高度及形状不能变更。但是,建造汽车车库所需的东西,不在此限。
(6) 架台、人工地基等不能建造。但是,建造汽车车库所需的东西,不在此限。
(7)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以下称为“外墙的后退距离”。)为1米以上。但是,在不到外壁后退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一号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i建筑物的出窗部分,门袋。
(8) 对于设置在道路边界的围墙,应避免砖墙及其他类似的围墙,具有篱笆、网栅栏及其他类似的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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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青叶区町规则制定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
电话:045-978-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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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978-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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